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服务了一年半,提出辞职,老板说现在请不到人,不同意.老板说要告我,因为我没有完成两年的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老板能在官司上打赢吗?签的合同中,老板并未给我买各种保险,我能以这个理由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不可以马上就不去上班?另外,签的合同中,我本人手上没有,只有老板自己拿了一份,这样的合同算不算合法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