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当时上班前在学校签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规定见习期一年,服务期五年,服务期未满每年按4000元违约金处理,但工作快两年了,单位没有给我签任何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和爱人常年两地分居,所以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不给办理辞职,如果我通过法律手段,多长时间可以解决我的问题,胜算几成
二:另外既然我没有签过劳动合同,那么我和单位之间还存在劳动合同么?(工资按时发放、五险一金单位也给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