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子的产权属于甲方。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过户,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不可以强制收回。如果对方迟延支付房款是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的。
一般不可以强制收回。如果对方迟延支付房款是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的。
王献锋律师于 2011-03-11 20:1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您好,想咨询一个问题:
甲方有一处房产,房产证还在自己手上,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甲的。几年前甲方与乙方私下书面协议,甲方以某个价格将房子卖给乙方,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并按了手印,乙方保留着协议原件。双方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的转让手续。(所以房产证还是甲方所有)
请问这个房子到底归谁所有?
谢谢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