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房产在2010年6月8号卖与了同镇上的马xx,总价是18万5,由于急等着用钱,答应他可以分期付款,马先付了我9万,答应余款于2010年底付清,(欠条:今欠房款9.5万元,年底付清)随后我就把房产过户给他了,至今半年多了余款仍然没付给我,我想问一下律师,他算不算违约?我可不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