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
您好,我们这时里某村卫生室发生一起医疗事故,该卫生室雇用的某乡村医生负主要责任。该卫生室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中的法定代表人为该乡镇的卫生院院长。但卫生室是由村委会投资办的,财权、物权、人权均归村委会,卫生院仅仅是对卫生室的业务指导。
发生医疗事故后,该由谁负责民事赔偿呢?是村卫生室?村委会?镇卫生院?院长?还是被雇用的乡村医生?
请给予解释,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