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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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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9682什么是编号?

医疗事故赔偿问题

律师老师:

您好,我们这时里某村卫生室发生一起医疗事故,该卫生室雇用的某乡村医生负主要责任。该卫生室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中的法定代表人为该乡镇的卫生院院长。但卫生室是由村委会投资办的,财权、物权、人权均归村委会,卫生院仅仅是对卫生室的业务指导。

发生医疗事故后,该由谁负责民事赔偿呢?是村卫生室?村委会?镇卫生院?院长?还是被雇用的乡村医生?

请给予解释,万分感谢?

咨询者:fa191564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明明律师
[地区:山东-临沂市
手机:13721996588
积分:396
]
回答时间:2011-03-11 09:10
刘明明
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3-11 10:33
于柱
卫生室和村委承担连带责任。
赵邦亮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953292631
积分:658
]
回答时间:2011-03-11 14:00
赵邦亮
欢迎你来我所详细咨询,或来电13953292631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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