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2010年4月1日,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被歹徒打伤,经公安部门鉴定为轻伤,属于九级伤残。
2011年3月10日在法院开庭时,法官说我是公职人员,一直拿着国家的工资,虽是九级伤残,但没有对我的收入造成损失,因此不支持我伤残赔偿的要求。
请问:法官的说法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如果不对,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