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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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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934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是06年8月份到现在公司工作的,公司一直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等。

前一段时间,一个同事与公司闹僵了,同事去劳动局把公司给告了。

从那以后,今年6月份,公司便与我们剩下的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的有效期是09年6月1日到09年11月截止,有的甚至是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公司强制性的也让我们签了,保险问题也没有说。

合同我们签的时候是一式两份,但是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拿到我们的那份合同。

这几天公司开会,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想让我们主动自动辞职,还告诉我们不准我们参与那个告公司的同事的事情。

请问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依据吗?有效吗??请律师帮忙解释一下。

咨询者:rell江苏
[咨询时间:2009-06-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09-06-08 10:49
赵红燕
这样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6-08 17:39
魏国鹏
公司未给你们办理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不论你们是自愿辞职还是被解雇,在离职时都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你们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单位侵权了,你们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要求你们不准参与告公司的事情,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无效。

公司继续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话,你们可以离职,要求经济赔偿。到时请与魏律师联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6-08 09:42
周光成
劳动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就应当生效。如果认为合同无效或者内容中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符合劳动法规定无效的情形,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你们对公司损害你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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