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申请仲裁要求依法赔偿。
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六个月,今年元月份刚签过五年期的合同。现在公司说我工作不行,要我走人。但不愿赔钱(或者说是不愿赔那么多),我在公司一直做部门经理。因为上次出了一个质量事故(在工厂,质量事故是常有的),公司说要我赔偿一定的损失,这跟客户有关,如果说损失那是无法计算的也可以说是不计的,也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公司就是想找一个理由让我走人。我是不会走的,但这几天公司叫她的助理和人事在整什么资料。现在我的工作在公司的要求下已经全部交接出去了.每天没什么事.
你是不会自已走的,公司如果在来阴的我会找劳动局甚至民事法院.
只是我不想跟公司搞得很僵,毕竟一起这么久,我也是这个老板在几年前从外地请过来的.不想翻脸.请告诉我最好的办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