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星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人,因合肥容华公司违约,打了三年多官司,勉强赔了我一千多万的房子。但是容华公司随后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向他支付800多万的税。要代理商去承担开发商的各项莫须有的税、岂有此理。
对于这样一个无中生有的案子,中院竟审理了两年,听说合议庭早已写好“证据不足,程序驳回”的判决书,但一直压在庭长手里,准备改判。于是今年1月17日,我闯见了中院徐庭长,她的立场之歪,让人吃惊:
我说:案子为什么拖这么久不判?
她说:拖久了对你有利嘛。
我说:这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案子。
她说:数字这么大,怎么会假。(牛皮吹大就成真牛了)
我说:开发商自己补充申报的税只有106万,证据已交给法院了。
她说:我没有听说有这个证据
我说:这么重要的证据你居然不知道?我马上派人给你送来。(1、证明其还未交这些税,2、数目相差巨大,仅106万)
她说:不需要,如果法院判决后,你认为开发商没有缴纳这么多税,你可以去举报他。
她还说,派人到几个税务部门核实开发商究竟缴纳了多少税,税务部门说难以剥离。既然很难分清,为什么不让原告举证呢?她反而要我去举证,让我哭笑不得,因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怎么让我来举证呢?
2011年2月14日,当我拿到这份错误百出的判决书,气得吐血,真想一死了之,中院居然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连鉴定机构自己都明确表示他的鉴定报告无法作为纳税依据,却用来作为判决依据,超额支持原告的一切要求。这是多么荒唐下流啊! 21世纪的大冤案啊!
她难道吃了豹子胆,知法犯法?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她不顾事实,黑白不分,践踏法律?究竟有什么黑幕交易?
有人告诉我,原告找了特殊人物搞定了法院。原告还给这人在上海买了房子、、、希望包公再生,查明真相,还公正于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