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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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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8926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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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文书经相关人确认后,能否再立遗嘱?而且是在没有通知相关受益人的情况下,立了遗嘱(与原分家文书相违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急,非常感谢!!

补充说明:
那分家文书是我爷爷找人写的,把一半房子分给了我爸,一半给了我四叔,后来我爷爷临去世的时候昏迷不醒的情况下,我四叔找人立了份遗嘱,写房子全是他的,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咨询者:fa189655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0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凤娟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810362156
积分:975
]
回答时间:2011-03-09 16:10
李凤娟
当然可以再立遗嘱,如果遗嘱内容与分家协议相冲突,以遗嘱为准。
陈太真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054462973
积分:649
]
回答时间:2011-03-09 16:28
陈太真
可能你就是资产持有人。一般来说,资产持有人可以对自己的资产作出自己的处理,即立遗嘱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我在这里无法得悉你们的分家文书是如何表达的,但各项处分或协议若有冲突就要具体判断各自的法律效力了。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09 17:28
贾金勇
遗嘱只要是处分自己的财产,有效。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3-09 22:19
丁良振
当然可以再立遗嘱,如果遗嘱内容与分家协议相冲突,以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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