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于06年9月结婚,育有一子。去年3月19日因琐事闹离婚,离家至今,既未归娘家,也不知住何地。期间偶尔回来看儿子,也从未尽母亲义务。现在儿子被岳母带走。请问,我是否能以《遗弃罪》起诉,拿回儿子抚养权?请问各方面的证据我该如何采集?
理由如下:
一、自结婚起,从不给家用,不做家务,不带孩子。
二、自儿子降生,限制夫妻性生活,或以此为条件要协我就范。
三、自离家至今,不知居住何处,或与何人同住。
注:本人房产等均为婚前财产,但并未公证。从去年闹离婚至今一年,我不知她在拖什么,本人不懂婚姻法,不知是否故意拖延谋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