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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办理入住前的供暖和物业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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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8626什么是编号?

商品房办理入住前的供暖和物业费的问题

我的房子是2010年12月3日买的,2011年3月5日售楼处通知办理入住的,但是物业要求取暖费和物业费从2010年12月3日起算,我觉得不合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还有物业费是0.80元,可是小区连路还没有呢,怎么办???

咨询者:fa190138吉林
[咨询时间:2011-03-08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11-03-08 21:12
王献锋
应当从入住的时间算起,售楼处通知你入住是履行合同的形式,自通知入住起你才取得使用权,故先前的物业费你无须支付。如小区不符合居住条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刑事辩护律师。

回答

1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3-08 21:13
丁良振
从取得物权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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