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10年12月3日买的,2011年3月5日售楼处通知办理入住的,但是物业要求取暖费和物业费从2010年12月3日起算,我觉得不合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还有物业费是0.80元,可是小区连路还没有呢,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