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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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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8625什么是编号?

通行权

我家几年前买下一车库,这车库在一单位的院子里,后来这个单位把院子卖给个人了,这个人就不让进出车库,因为不让走他院子,请问我们有权进吗?现在这人在院子理开旅馆,但就是不让我们进。

补充说明:
谢谢,我问过当地的法院了,他们没有查出有那条规定,请问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吗?
咨询者:fa190137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3-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11-03-08 21:16
王献锋
如果他的院子是你的必经之路,他有义务让你通行,如果不让通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王献锋律师于 2011-03-09 07:4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3-09 12:48
孙湖
关键问题是 首先考量你买卖的协议 车库与大院的逻辑结构;其次是王律师的意见


孙 湖:(孙湖律师网)男,汉族,55岁,学者型资深精英律师,中华全国律函,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语言普通话,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专职律师。
曾在内蒙古法制报、原中国律师报发表数篇文章;现连年在内蒙古律师杂志、法学研究杂志发表论文数篇。《内蒙古晨报》嘉宾评论员。
擅长于诉讼领域各项业务之实际方法,立足于实务成效。致力于死刑案件出奇辩护。研究课题: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法。发展方向:非诉领域。
你需要真知灼见吗?请将问题叙述全面,达到具体,确保真实。我的专业信条是:尖锐、深刻、全面、细致。0471—2356333. 13848199667.
孙湖律师于 2011-03-09 12:4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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