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们当时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商场有相应告知的义务。
各位律事好!我是重庆人,一直在成都龙泉驿区临街开有一加盟店,后因房租到期,才于09年3月10日进驻成都百货龙泉店.合同周期是2009年3月10日至2010年8月31日,可是现在商场突然通知要整体装修调整,我刚做的装修面临报废,我去同商场协商,希望给我一个合适的位置,尽量不要改动太大,但协商失败,商场给的位置无法达到我的要求,且商场现在根本不理睬我的不满,单方面宣布6月15日起开始停业.而且要求我们的东西必须离场,我很气愤,却又奈何他们不了.在此请求各位律事能帮帮我,教教我该怎么办?将万分感谢!!急盼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