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一家饭馆已经十几年了,一直守法经营,可由于疏忽,执照于2010年8月到期后未办理延期,前几天被工商所查出,要按照无照经营罚款5000元并没收执照过期期间的营业收入10000元。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不是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吗?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