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出纳坐银行押钞车去银行进账结果被银行司机持刀胁迫抢走公款,把出纳锁在后尾箱但没有人身伤害,携款潜逃后被抓捕归案,因为是银行工作人员自己做的案,银行本身负有责任吗?请问在这个事件中出纳能向银行要求精神补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