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寝室室友,偷了两年2013年10月--2015年5月,报学校保卫处数次,无用。
学校辅导员找过多次。学校辅导员找过多次例如:五个人的现金加一起可能是接近两千,偷三个人的身份证,香水,录音笔,衣服,饭卡,车卡等等。
由于该人平时伪装不错,跟我们玩的很好,我们怀疑的一直不是她。
后来,我因寝室问题得了病,她还陪我去过医院。
但也干过她偷我的期末作业,兑我的药水之类的事。
直到2015年5月室友在去早点到回来,发现床上的钱包不见了。
学校主任重视起来。学校主任重视起来当面每个人搜查自己的东西。学校主任重视起来当面每个人搜查自己的东西发现是她。
但介于她是个女孩,学校决定只是记过,不开除。
要求我们原谅她。要求我们原谅她学校调解,她只赔所偷现金就算了。
由于其他室友同意,我无法再继续坚持。由于其他室友同意,我无法再继续坚持学校说要不然我就自己去打官司,要求她去赔偿。
我是辽宁人,无法去单方面一个人去搞这些事。我是辽宁人,无法去单方面一个人去搞这些事只能忍了。
现在已经过去一年。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她还了两个人的身份证,只有我的没还,找她要,她就说她不记得了。
其实她是知道的。其实她是知道的因为她大一偷的身份证,在她搬离寝室的时候放在衣柜里,被我们找到了。
我觉得经过一年,她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我觉得经过一年,她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请问我还能起诉她,以及她会被判刑吗?判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