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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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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824什么是编号?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怎样索赔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有一下问题想咨询

1、我于2006年6月1日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至今从未签过劳动合同。我可以想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吗?

2、试用期3个月,未加金,可以要求补加吗?

3、最近听说老板要换公司抬头,以前抬头已注销。我该怎么提出赔偿呢?

4、我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或证据。

咨询者:ZLC20080...北京
[咨询时间:2009-06-04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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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6-04 15:00
陈学增
魏律师所说的劳动关系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该公司付给您劳动报酬的一切证据材料,包括书证、音像资料、人证等。请找魏律师联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6-04 14:34
魏国鹏
1.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2.可以要求增加工资。

3.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需准备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请与魏律师联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郑威波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788917279
积分:246
]
回答时间:2009-06-04 15:27
郑威波
1.你可要求公司另外支付你一年的工资;

2、你与公司之间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你的权利;

5、取证问题,陈学增律师已详尽回答。



上海律师 郑威波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6-04 14:44
赵井燕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你已经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向公司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要看你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否低于公司相同岗位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如果低于,公司违法,可以要求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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