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某个领导看上了某个价值10万的古董,他去古董市场自己花了一元钱购买了,几天后有人送9万多给买古董老板,整个过程叫贿赂吗?
再说:是先有人送去9万多给古董老板,然后领导再去花一元钱买了古董
这两个方式是都算贿赂,还是哪一种算?或者都不算,只是交易?
最后这个领导做了同一件事,将这个古董反卖给了古董老板十万元,或者他卖别人,或者自己留着,这些都算贿赂吗?
如果这样能逃脱贿赂的罪责的话,那些双规的领导都脑子进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