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2年买了一处地产,是国有土地,但是当时原卖主把该土地使用证抵押在银行,我们签转让协议时也没有经过银行的书面同意,还有就是我是以接纳卖主的贷款,也就是从02年到现在我都是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
现在呢,我想提前还清贷款,取出该证过户,但是银行不让说是要卖主回来亲自办理才行,但是现在卖主又反悔了,不配合我办理结算及过户。
我想到法院起诉,想问一我当初签的协议有没有效?我应该怎样起诉卖主?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