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是1999年,结婚的,房子是2004年由公社分的,那会平房是我婆婆的房产,但公社也给我和孩子和他的住房面积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是写的我老公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了,请问这房子是不是共同的财产,我能得到房子的一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