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北京的外地人,2011年1月底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买卖协议。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出台房屋15条新政,因我在北京只有4年工作经历,不符合新政要求无法购房。
现我想解除协议,但中介及对方卖方以我不履行合同为由,不退还定金及中介费,烦请各位指导,我可以以什么理由来申请我的权益,这是属于不可抗力行为造成解释或者有其他的法理来支持我。
多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