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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导致无法购房,是否属于买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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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7661什么是编号?

新政导致无法购房,是否属于买方违约?

我是在北京的外地人,2011年1月底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买卖协议。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出台房屋15条新政,因我在北京只有4年工作经历,不符合新政要求无法购房。

现我想解除协议,但中介及对方卖方以我不履行合同为由,不退还定金及中介费,烦请各位指导,我可以以什么理由来申请我的权益,这是属于不可抗力行为造成解释或者有其他的法理来支持我。

多谢各位,

咨询者:fa188777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06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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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11-03-06 19:25
袁丽萍
如完全因政策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定金和中介费,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解决。
王同林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524592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3-06 20:20
王同林
属于国家政策的改变,应属于不可抗力,不承担违约责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3-06 21:47
刘子若
属于国家政策调整,构成不可抗力行为,你不要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应当向你退还定金和中介费。
王晓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685603
积分:72
]
回答时间:2011-03-06 23:38
王晓营
属于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应该可以解除合同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3-07 14:10
郭军
你好!

国家政策改变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你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要回定金和中介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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