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可以辞职,也就是说你提出辞职后还要继续工作满30天。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让你承担6700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王献锋律师于 2011-03-05 14:3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去年5月我进入公司,我在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汇款6700元,结果对方没给发货,经联系对方只是口头答应退款但迟迟不退,干脆不接电话。
现在我干够了,要离开公司,公司让我拿6700元再走,这怎么办?招聘时,公司说试用三个月,结果半年了都没给签合同,更别提保险了,所以我要辞职,我打了辞职报告就走可以吗?这事正在发生!急!在线等……呜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