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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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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7118什么是编号?

救救我吧

去年5月我进入公司,我在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汇款6700元,结果对方没给发货,经联系对方只是口头答应退款但迟迟不退,干脆不接电话。

现在我干够了,要离开公司,公司让我拿6700元再走,这怎么办?招聘时,公司说试用三个月,结果半年了都没给签合同,更别提保险了,所以我要辞职,我打了辞职报告就走可以吗?这事正在发生!急!在线等……呜呜。

补充说明:
公司辞职一般是提出辞职,接着就交接走人,我可以吗?
咨询者:fa188005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11-03-05 13:33
王献锋
你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可以辞职,也就是说你提出辞职后还要继续工作满30天。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让你承担6700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王献锋律师于 2011-03-05 14:3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3-06 07:38
丁良振
你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可以辞职,也就是说你提出辞职后还要继续工作满30天。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让你承担6700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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