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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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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7093什么是编号?

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一共5个人子女,其中四个和另外一个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把母亲的房子过户给一个子女,其他四个放弃继承房子的权利,并不负责老人的赡养,得到房子的那个子女独自承担赡养义务,并把此协议拿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请问这份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补充说明:
但是该子女得到了房产,最后却又对老人不好,想把老人赶走,其他几家不是不想赡养老人,只是对他这种欺骗行为很气愤,请问有什么法律或其他办法可以对其产生约束效力,使其不能任意妄为
咨询者:fa187948河北
[咨询时间:2011-03-0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05 12:47
贾金勇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11-03-05 12:51
王献锋
放弃继承权利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这样的协议因为不合法公证处是不能给办理公证的。
办理了公证也是无效的。只是免除赡养义务的内容无效,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可以收回房屋。
王献锋律师于 2011-03-05 14:3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李荣键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082100767
积分:2431
]
回答时间:2011-03-05 13:21
李荣键
财产权利可以放弃,即对继承房子的权利可以放弃,但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却不能免除。因此,该公证书不完全具备法律效力。
孙金刚律师
[地区:天津-河北区
手机:13682161432
积分:880
]
回答时间:2011-03-05 17:07
孙金刚
可以撤销以前的附条件协议,具体可持资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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