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以提起上诉。
我是延安市的一名机关干部,收到来自另一个市的县法院送达和诉状副本,诉状说某年某月某日我借了原告多少多少钱,原告要求连本带利返还。
我感到莫名其妙,原告我是认识但我们从来没有经济往来,怎么会欠他的钱呢?因为我不懂法律,前一段去了该法院糊里糊涂地参加了开庭审理,庭审质证时有几份口气相同是一些我不认识人的旁证材料,旁证说:听原告说某年某月某日我借了原告多少多少钱。
没有看到我给原告写的的借据,也没有旁证在场我借原告钱的证明。
该法院违规办案:1,没有直接证据,就凭几份伪证并且这个说法是来自原告捏造的事实为立案的依据吗?2,我和原告不是同一个法院管辖,原告所属地法院怎么能把一个异地的我列为被告呢?3,庭审时不让我多说话,有暗箱操作之嫌。
我现在很委屈冤枉地被告上了法庭求助于法律,这样的庭审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