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有一处房产,由于距离现居住地远前期一直出租,以前告知过物业人要卖,16年9月物业人告知有人买当时说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他方付一万元现金后我出具一收条,只写收到现金一万署名我和物业人名字,后状况百出他方一直推脱未结清余房款,几次沟通无果最后一次沟通他方竟然说这房子是我的爱咋处理咋处理,在十分气氛下便于17年10月将房屋信息报给中介,时间不长就正常手续卖出,其后交付一万现金人将我告上法庭返还所有款项,请问我应该如何应对,谢谢,尽快回复我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