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姐姐是2010年1月7日早上上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要承担次要责任,事故造成脚踝骨折,先后在昆山中医院动两次手术,现在手术出院,但行动仍然不便。
事故方除第一次支付住院手术费外,其它均未承担最起码的责任,请问如果起诉对方,可以让事故方赔偿吗?(已有工伤认定书,工伤等级鉴定已报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