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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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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6608什么是编号?

住房修建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是广州人有宅基地使用证,让我跟他共同出资修建,然后到公证处证明房子共有,宅基地是他的,遇到政策的拆除,根据实际赔付,每个人根据实际的投资领取,请问可以吗,存在什么漏洞,一旦发生不愉快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咨询者:fa187325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4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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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3-04 12:12
殷国丰
可以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袁吉松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266632166
积分:2160
]
回答时间:2011-03-04 16:07
袁吉松
如你朋友是农村的,你与他共同出资建房,你不能拥有产权;因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该集体成员才拥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如你朋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你可以与他共同建房。等房建好后,你们应把房产登记在你们两个名下,这种没有任何风险,也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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