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是广州人有宅基地使用证,让我跟他共同出资修建,然后到公证处证明房子共有,宅基地是他的,遇到政策的拆除,根据实际赔付,每个人根据实际的投资领取,请问可以吗,存在什么漏洞,一旦发生不愉快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