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我妻子看病期间,我的亲戚或多或少都借给我钱,由于亲戚当时都没有打欠条,都没想到我岳父会和我争房产,现在我妻亡故我岳父已起诉到法院,这些债务虽说是事实,但是没有欠条,能不能算作是共同债务?现在补签欠条可否作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