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欺骗和吓唬下和前妻签订了一份完全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但是又没有他们欺骗、吓唬的证据,现在想要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在家人看协议书的时候发现协议书上并没有民政局的公章,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能不能要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或其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