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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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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我村一村民在2007年12月28号批得 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 ,当时此村民与其父在公安部户口登记为一户,已有一住宅.后来此村民在2008年12月18日与其父在公安部门分户,也就是说批地在前分户在后.现国土资源部门以此村民与其父早已分开生活为由,认为此村民与其父在2007年12月28号之前已经不是一户了,故国土资源部门认为没有违反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请问此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咨询者:cindywan...河南
[咨询时间:20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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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5-30 11:47
魏国鹏
国土部门批地违反了法定程序,分户以公安部门的登记为准,而不应以实际分开生活为准,先批地,后分户,国土部门这样做是违法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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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5-30 12:50
周光成
农村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以户口为单位确定为户的,而是以分家另外生活为主要条件来确定是否为一户。

申请宅基地首先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无论怎样,必须要村委会承认该村民为一户后才能向上申报批准。从实际情况来说,村委会对村民是否为一户的认定是重要的,有可能起决定性的作用。
刘宝玉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703988218
积分:619
]
回答时间:2009-05-29 22:09
刘宝玉
cindywang :

国土资源部门的作法违反了农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因在批地时,该村民并未分户。但是现在该户已符合条件,应当为其批地。现要求国土部门纠正已无实际意义。但国土部门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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