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14那日,我去给同学家拜年,我本人是唐山人,我同学是石家庄人,正月14是我同学的的生日,到了下午他开车去送我半路出了交通事故,我同学开的车 两死一伤,就我本人没事,请问我需要负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或者说是出钱之类的。
死者哪两家现在要起诉,我需要负担什么责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