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问题,建议找当地房管部门反映解决,如果不成,可以诉讼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某华侨解放前在厦门市置有两处房产(临解放时委托他人代管。
)其中一处现在有外人居住;另一处文革前就被房改,后来又在旧城改造时被拆除。
原房主和被委托人均已去世多年。原房主和被委托人均已去世多年现旅居海外的原房主的遗孀和子女欲索回这两处房产的产权。
但原始凭证都已丢失(仅有一些信件和文革前缴交房产税的凭证)。
请教如下一个问题:房主遗属应办什么相关的手续才可依法索回产权和获得被拆除房屋的赔偿?请不吝赐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