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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期6个月的规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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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5998什么是编号?

试工期6个月的规定合理吗?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投资的驻天津办事处,工作。

当时双方约定的的试工期为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这家机构是从2010年的9月6日。我在这家机构是从2010年的9月6日开始工作到,2011年1月31日。

公司以算了吧。公司以算了吧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以算了吧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想知道机构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应该怎样维权。

咨询者:fa186466天津
[咨询时间:2011-03-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慧律师
[地区:上海-卢湾区
手机:13816124091
积分:3178
]
回答时间:2011-03-03 11:38
李慧
用人单位的作法违法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96
]
回答时间:2011-03-03 15:19
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至少要签3年。公司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具体事宜需要面谈后给你制定一个完整的维权策略,可以带起材料来事务所面谈。
任爱卿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001352656
积分:1266
]
回答时间:2011-03-03 23:26
任爱卿
不知道签了几年合同,签了三年的话本身没有错,错在没有原因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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