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前期因为嫖娼未遂被抓,他并为跟小姐发生任何肢体接触与性行为仅在见面时就被公安机关人员抓住带走,到公安局后录了口供按了手指印,按全手掌印,有照相更有抽血,最后判定他为违反治安条例罚款500元,会留案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