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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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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5497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律师,您好!本人2009年11月在浙江萧山给一货运站打工做驾驶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11月5号早晨一40多岁妇女从人行道上骑电瓶车突然横穿马路,当时刹车来不急撞倒了,我赶紧打了110电话,120电话报警急救,交警现场记录拍照病人救走后,我就离开了,由于事后通知了车主《老板》害怕所以就跑了,以后收到了两张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我没有理他,现在伤者到法院起诉了,断定我弃车逃逸群众报警,主要责任划分给我,保险公司给 伤者陪了20000多,起诉要求赔偿70000多,3月16日开庭,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85746湖北
[咨询时间:2011-03-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罗建雄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71306394
积分:1262
]
回答时间:2011-03-02 13:04
罗建雄
应当从老家带律师出庭。
曾能武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86150830
积分:3003
]
回答时间:2011-03-02 16:11
曾能武
你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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