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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报酬和押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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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5426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报酬和押金的问题

我是美发行业的一名经理 因年前请假回家相亲结婚 请假时间是2011年1月21日 我的工资核算方式是底薪+劳动提成+店内总业绩提成 也就是说我一月份工资是21天 底薪三千 21天工资应该有2100元 劳动提成是1300元 加店内总业绩提成270000*0.015=4050元 加起来应该是7450元 可我因婚姻出了问提 然后延迟了假期 于2月25日才回店里上班 可他工资只发了我一千三 公司说因延迟了时间 扣掉了 请问 我还可以通过法律追回我的工资吗 另外我还有四千的押金在店里 拿得到吗。

咨询者:fa169349湖北
[咨询时间:2011-03-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3-02 07:09
陈胜法
押金应该能拿回来了,工资要看情况
曾能武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86150830
积分:3003
]
回答时间:2011-03-02 16:12
曾能武
单位不得收取押金,同时,你还可以主张拖欠或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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