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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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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5366什么是编号?

公交车肇事

亲属是公交车司机,在十字路口黄灯的时候通过马路,在另一方向行人骑电动车闯过来,认定是50%责任,受伤送医,但现在过了近一个月人死亡了,家属要求倍偿,车队和家属双方没有和解。

公交车司机已经被拘留,这种情况能被判刑么?怎么赔偿合理? 谢谢帮助!

咨询者:fa185584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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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3-01 21:58
董杜骄
没有其他情况的话,司机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民事赔偿责任是有的,作为公交公司是有赔偿义务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李丹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940998322
积分:1490
]
回答时间:2011-03-02 10:57
李丹
职务行为,个人不赔偿。50%的责任貌似不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就不应该刑拘,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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