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就来公司了,到现为止刚5年,一直没有鉴劳动合同,其他同事也没鉴的,因为一直没加什么工资,所以前几天提出了辞职,老板加了工资留我,我没有马上答应,第二天才答应愿意继续留下来,但老板现在不太乐意了,认为我不尊重他,但没有直说让我走,他现在网上招聘人代替我了,这种算是他辞退我的吗?还是算是我自己辞职?可以按劳动法说的工作一年就补尝一个月工资?我5年是不是可以拿到5个月的补尝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