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近三年了,试用期3个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并且入职时是2009年11月,签定的劳动合同日期却是2010.1.1。
我做的是销售工作,现在公司以各种理由要调整我的工资,原来基本工资1800+提成,现在却调整成1200元..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如果不想离开公司,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