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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5095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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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于2010年4月向我借款1.5万元。朋友于2010年4月向我借款1.5万元说好一个月之内归还本息,后因违约又要求我追加三个月的时间归还,并承诺如到期不还以手中的中华骏捷轿车相抵并过户。

三个月后其不但拒不还款,经核实其中华骏捷轿车还属租赁公司租借来的,我认为其有诈骗意途,要求其还款,他不但不还,还不接电话又搬了家,无耐之下,我只能申诉,于2010年12月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并于2011年2月10日开庭审理,他和妻子均未到庭而是委托其丈母娘到庭,法院判其败诉,并要求其一周内将所欠款项归还,可是我等了10余天仍未回音。

我向主审法官咨询,法官称他在外地,回沈后给我解决,可是等了几天,法官打电话说,要我提供被告人的夫妻关系证明。

说让我自己到派出所开据,我知道这种证明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是无权开据的,而且法院也不给我出据开这类证明的手续,但法官称如没有这个证明就无法下判决。

现在我母亲患了癌症,正在医院治疗,家中已经花去所有的钱财,急需这笔钱等着救命。

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fa185187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0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丹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940998322
积分:1490
]
回答时间:2011-03-02 10:52
李丹
委托律师可以开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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