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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合伙人卷代收货款逃跑.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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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4951什么是编号?

关于物流合伙人卷代收货款逃跑.咨询一下?

与湖南人合伙搞托运公司(物流)。与湖南人合伙搞托运公司(物流)在合伙经营期间,湖南人私自挪用客户的代收货款30余万元。

直至年关,客户催货款。直至年关,客户催货款湖南人凑不出钱来付货款,打电话就找借口说回家凑钱,之后就一直不接我电话了。

现在货主追着我来讨要货款。现在货主追着我来讨要货款我很无奈!

我已通过律师起诉湖南人。

但是现在律师说法院传票不能送达,原因是被告湖南人手机关机? 我该怎么办? 请专家帮忙!!谢谢先!!

咨询者:fa184997安徽
[咨询时间:2011-03-0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3-01 11:41
董杜骄
选合伙人要谨慎,对方早有预谋,已经对法律后果有所考虑。该合伙人挪用资金出逃,可以先报警解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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