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中除支付每月的抚养费2000元,另支付小孩的中学、高中、大学费用的50%(当时所需学费的50%,小孩有可能出国留学)。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协议中另外再支付学费能否不予支付?且抚养费也只支付到18岁。
大学的费用能否不予支付?
2、部队经济适用房,无产权,协议给孩子及女方共有。
男方有没有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