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我买的东西登记在了她的名下,我可以要回来吗?我有证据说明是我买的,谢谢!补充说明:
我买的是汽车已经二年多了登记在了她的名下,我只有她写的日记,上面她写了她付三千元,和我付钱的银行的对账单,上面有销售汽车的名字,和我付钱的数量。
还有空调,电脑,等都是我刷卡买的,我们同居三年多了我可以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