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我是一名台属,06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时是通过房管局的绿色通道办理的。
一年后,原房主死了,其独子起诉房管局办证违法,要求撤证。
法院判决撤证,理由有两个。法院判决撤证,理由有两个(1)绿色通道去一名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瑕疵。
(2)原房主名字上的指印无法认定真实。(2)原房主名字上的指印无法认定真实请问吴律师这样判对吗?那是行政行为吗?指印确实是真的,为什么说无法认定真实?请帮帮我伸张正义好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