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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申请宅基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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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申请宅基地的问题

法邦网的律师们好:

本人是江苏省靖江市人,女,现年31岁,农村户口,06年结婚生子后和父母拆户另立(本人是户主,孩子户口随我),但一家三口仍与弟弟和父母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两间民房内。

因弟弟已年满27岁,正值婚龄,我自己的孩子也到了入学的年龄,家中住房已严重短缺。

本人于是起草了宅基地申请报告递交至村委会,准备自建民房,却被告知根据本村相关规定,像我这种家中有弟弟的女孩子是没有权利申请宅基地的,我虽户立本村,却只能一辈子租房或买商品房居住。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难道法律上女孩子真的还是不能和男孩子一样享受同样的权利吗?不是说现在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吗?那我现在居无定所,以后我的孩子怎么办?作为独立一户,我真的没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吗?

咨询者:fa183743江苏
[咨询时间:20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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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27 15:45
董杜骄
根据土地管理法,你可以依照下列规定,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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