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所能争取到的权益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74026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所能争取到的权益

a原本有个家庭,由于b的介入,致使a的家庭破裂,a离婚后,女儿判给老婆一起生活。

然后a与b结婚并凳记,由于b先天有问题不能生育,所以一直没小孩。

后来b的亲妹妹c和别人也是婚外情,怀了小孩并生下小孩d。

由于a与b组合的家庭没小孩,而c又没结婚,所以把小孩d交给a和b养。

就当小孩d是a和b的亲生孩子。就当小孩d是a和b的亲生孩子后来a和b通过努力做了一栋楼房(那楼房是用来做旅舍生意的),但是房产证上名字只有b。

原本a是有一套房子的,在做完楼房后出售了,是用来还清做楼房所欠款项,那套房子是a和b的婚前财产。

后来c结婚了,但是一直没有工作,c就在a和b的旅舍工作,每个月会付薪水给c的。

后来b在a不愿意的情况下到房产处更改了产权名,过户给未成年d。

旅舍的营业收入也全由b掌控。旅舍的营业收入也全由b掌控现在a被b和c处于架空状态,随着d长大,d慢慢明白事情真相,渐渐疏远a,致使a精神负担很重。

请问他在房屋产权及其它方面还有没有权益争取?

咨询者:fa183602湖北
[咨询时间:2011-02-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万隆律师
[地区:湖北-黄冈市
手机:13409941975
积分:2332
]
回答时间:2011-02-27 18:25
万隆
房产已经赠与,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撤回。
D与A 无法律上收养关系,D对A无赡养义务。
曾能武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86150830
积分:3003
]
回答时间:2011-02-28 10:49
曾能武
该房屋应认定为AB的夫妻共同财产。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