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兑了个旅店。我自己兑了个旅店是在2010年6月29开始 原来的租房合同为2008年4月1日-2012年3月30日,转让时转让费为7万元整,当时因为合同没有到期就没有续约,只是口头协议房屋仍继续承租,今年交房费时房主提出合同到期不承租给我,经营期间的所得不能补偿转让费用,我能要求所赔吗?或我应该怎么办?希望律师给已建议!!!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