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子属于违反协议的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拿回耕地。
我是三峡移民,2002年迁移至山东泰安。我是三峡移民,2002年迁移至山东泰安移到这里,按规定我们每人有一份责任地。
当时村里給我们指定了土地。当时村里給我们指定了土地但我们自己并未耕种。
村里就与我们签了协议。村里就与我们签了协议大致内容是:我们将土地给村里“管理耕种”,协议期限是2002年9月-2012年9月,期间村里每年补偿给我们每年每亩800斤粮食。
我本来是打算到期后就把地拿回来。我本来是打算到期后就把地拿回来但是现在镇里的集市迁移到那块地附近,有当地村民在那块地上盖起了房子,我们去问村里怎么回事,村里就以协议未到期为由说现在土地归他们“管理耕种”,不予理睬。
去镇里问,也是类似回答。去镇里问,也是类似回答我该怎么办?
协议中提到协议期间土地由村里“管理耕种”,这个“管理耕种”是什么意思?是只有耕种的意思,还是可以有耕种以外的其他权利。
另外,协议中未提到双方违约该怎么处理。另外,协议中未提到双方违约该怎么处理若是我想提前终止协议可以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