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面的两个月是从继承开始,知道受遗赠后计算的。你可以争议对方为被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遗赠有效。
我父母04年同一天立的遗赠{公证},去世后将房屋赠于他孙子。
母亲在年底去世,父亲则在11年去世,临走前才把遗赠给我们,以前只是听他说,并没有看到。
这样的话就过来两个月的时效,我应该 怎样办?
还有个问题现在办过户是房产处要公证处出证明,证明是唯一的遗赠。
到公证处他们却要我们弟兄三人出面证明是唯一的遗赠。
可他们不干,{因为我们的感情不好,给他们钱嫌少}。
那我应该怎样做?
敬等回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