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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遗赠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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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3716什么是编号?

关于房屋遗赠的期限问题

我父母04年同一天立的遗赠{公证},去世后将房屋赠于他孙子。

母亲在年底去世,父亲则在11年去世,临走前才把遗赠给我们,以前只是听他说,并没有看到。

这样的话就过来两个月的时效,我应该 怎样办?

还有个问题现在办过户是房产处要公证处出证明,证明是唯一的遗赠。

到公证处他们却要我们弟兄三人出面证明是唯一的遗赠。

可他们不干,{因为我们的感情不好,给他们钱嫌少}。

那我应该怎样做?

敬等回音!!!!

咨询者:fa183175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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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26 14:30
董杜骄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面的两个月是从继承开始,知道受遗赠后计算的。你可以争议对方为被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遗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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